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7

   全体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高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重点资助到主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

  4.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5.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申请人须在2017年9月1日-14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于9月14日前按附件一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际合作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懿然

  电话:010-61772049

  邮箱:liyiran@ncepu.edu.cn

  地点:主楼D座837室

  

  

  

  国际合作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