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特色项目

发布日期:2013-12-17

项目介绍:

学校特色项目是指高校通过具有鲜明特征或者独特运作方式实施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等工作的项目(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专家或者学者,以及已获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国籍专家或者学者)。学校特色项目旨在促进高校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内部管理等的提升,特别鼓励高校聚焦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领域实现不断改进和持续进步。

学校特色项目的主要特色应当具有以下至少一项特征:

1) 有助于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有助于高校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3) 有助于高校增进社会服务能力;

4) 有助于高校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申报学校特色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教育部或者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其他聘请外国专家或者外籍教师的项目。

 

项目执行周期:

获准立项的项目不得仅聘请1名专家或者学者。获准立项的项目执行周期为1-3年。

 

申请材料和截止日期:

1) 学校特色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2) 申请截止日期一般在每年的10月中旬

3) 学校特色项目申报指南(附件二) 

 

获准立项的项目于每年525日前提交项目年度报告表(附件三)和结项报告表(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