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教师)申请来京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4-04-22

 

一、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京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京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京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京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

(五)应聘在京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北京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本条第(二)、(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办理过程

一)登录“国家外专局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进行办理。(本系统也可以通过国家外专局网站www.safea.gov.cn“在线服务”进行登录。有关《外国专家证》的新办、转聘、延期、变更、注销等内容,须先登录系统申请,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递交申请材料。)

(二)提供下述书面材料:

1) 通过系统打印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附件一);

2)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报告(说明单位基本情况、聘请原因、职务、期限等,加盖单位公章);

3) 中外文个人简历;

4) 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附有中文译本,加盖单位公章);

5)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或外国专家入境后进行体检的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北京指定体检地点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淀门诊部(海淀区西北旺镇德政路10号,电话82403675)。

6) 聘用协议或合同:

7本人/家属护照复印页;

8)语言教师提供相关证书(TESOL, TEFL等)

9) 如有家属,请提供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