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领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数字相片,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
2. 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双唇自然闭合。
3. 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不着与白色背景相近的服装,即:穿深色服装照相。
4. 不佩戴粗框眼镜和隐形眼镜,眼镜片无反光。
5. 不佩戴头饰、耳环、项链等饰品。
6. 因宗教原因须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
7. 按照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照片要求,不对照片进行修改。
日期:2016-08-08 来源:北京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