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度聘请外籍教师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24
  各院系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外司专[2007]165号文“关于申报2008年度聘请外籍教师计划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2008年度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在开始。为推动我校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深入开展,请各院系部和项目负责人从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和加快我校国际化进程的高度,着实做好此次申报工作。为鼓励各院系部和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聘请外籍教师计划,我校国际合作处仍将为每个重点申报项目承担所需的500元评审费。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概况:
  “聘请外籍教师计划”是教育部设立资助聘请外籍教师来部直属高等院校工作的一项计划,所提供的经费是用于补贴所聘请外籍教师的交通、生活及工资等方面的费用。
  2008年度聘请外籍教师计划申报包括:
  1.教育部重点项目
  2.教育部普通项目
  3.长期外籍教师(含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专业类外籍教师)
  对于教育部重点项目申报计划,教育部将根据各校申报的项目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并据此确定予以资助的项目及经费额度。今年对各校所申报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仍将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后未列入教育部重点项目的,自动成为教育部普通项目。
  对于教育部普通项目申报计划和长期外籍教师(含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专业类外籍教师)聘请申报计划,将由学校外籍教师工作评审机构负责确定。
  二、申报范围:
  凡需要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聘请外籍教师来我校进行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的项目均可根据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教育部聘请外籍教师计划的申报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博士生导师、重点学科带头人、留学回国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更要重点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教育部重点项目时请优先考虑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教学任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的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是指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课题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高新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2.申报教育部重点项目的数量不限,但已获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申报教育部重点项目时,每个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含评估费)共计人民币500元。(注:此次项目评审费人民币500元将由学校国际合作处承担)。
  3.申报教育部普通项目和长期外籍教师(含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专业类外籍教师)聘请项目时,请结合学校重点科研项目和教学任务的需要,注重项目的落实和聘请效益。
  四、申报材料:
  1.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重点项目计划应填写“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重点项目申请书”一份(见附件二)。申请书中有关“原项目”的情况,必须提交原批准项目文件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2008年度长期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和教育部普通项目应填写“聘请外籍教师普通项目申报表”一份(见附件三)。申报长期外籍教师聘请计划请在“项目名称”栏中注明“长期外籍教师”。
  五、申报时限:
  本通知以电子文本形式在校园网上发布,请各院系部及时传达到各教研室、研究所及有关教师,充分做好申报工作,并务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本报至国际合作处(电子文本可直接通过OA发送)张洪,过期不候。
  国际合作处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