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科研机构和平台: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根据有关工作计划,2027年创新项目已启动实施(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60)。为切实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48,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不含执行到期申请继续执行项目)。各单位应围绕各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流程
时间 |
具体事项 |
2026年9月16日前 |
有申报意愿的院系、科研机构和平台确定申报项目内容,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申报计划征集表(见文末二维码) |
2026年9月底前 |
校内评审选拔,确定拟推荐申报项目 |
2026年10月1日至15日 |
拟推荐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网上申报(https://sa.csc.edu.cn/project)并上传相关材料 |
2026年10月16日至21日14时 |
国际合作处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2026年11月至12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评审/评估 |
2026年12月底前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评审结果 |
2027年起 |
获批项目启动执行 |
1.所有执行中项目均须进行年度总结,并于2026年10月1日0时至10月15日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线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项目,将无法开展后续人员申请工作。
2.对于三年执行期满项目,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6年10月1日0时至15日通过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根据实施办法,对执行期为2024—2026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整体执行率低于50% 的项目,执行期满后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2)整体执行率达到50% 及以上的项目,执行期满后可申请继续执行。2026年9月批次以项目单位推荐上报人数计入整体执行率。
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需通过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续期申报,可对原项目立项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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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北京校部:
任老师
电话:010-61772342
邮箱:rcy@ncepu.edu.cn
保定校区:
赵老师
电话:0312-7522348
邮箱:zhaoqiao@ncepu.edu.cn
国际合作处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