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承诺书

发布日期:2022-02-21

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承诺书

为保证学校国际交流交换项目的有序开展,作为即将派出进行国(境)外交流的学生,本人承诺:

1、本人身体健康、心理状况良好。在详细了解项目内容且经父母同意后,经慎重考虑、自愿参与所报名交流交换项目。

2、出国(境)申请报告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同意或推荐后,同《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表》、成绩单、《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承诺书》、《华北电力大学学生交流学习计划表》报到国际合作处,并报教务处及相关院系备案。

3、报名志愿一经选定提交,视为同意派出,不得随意更改和放弃。如因个人原因退出项目,对学校造成巨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如已获得相关资助,应根据资助单位的要求退还相关资助。如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方可退出。

4、自觉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行前培训,并自行购买覆盖国(境)外交流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

5、遵守审批程序,完成全部离校手续,相关表格交相关责任部门存档。

6、党(团)员应事先主动向所在党(团)支部、院系党委(党总支)、分团委报告,并遵守党(团)员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7、本着诚信原则,完成在读期间所有课程、毕业设计(论文)。

8、本科生须对照《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各个培养环节;硕士生、博士生须按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的学分认定方法和培养方案执行,同时,按照国(境)外接收学校的要求完成学习或研修任务。选课和学分认定情况须经教务处和所在院系签字认定。

9、提交信息(个人信息、学习成绩以及家庭信息)均真实有效。一切因学生提供信息有误而造成的问题,后果由本人自负。

10、到达国(境)外驻地后,及时将住址及联系方式报告所在院系和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并保持联系畅通。定期同华电导师(研究生)保持联系,汇报学习情况。

11、在外期间按规定缴纳境外大学和华电的学费和住宿费。

12、在外期间,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利益的活动。遵守中国和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及学习所在单位的规定。承担因本人在外期间言行不当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3、妥善保留相关学习资料以待备查。

14、未征得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交流计划。

15返校两周内向所在院系及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或研究生院提交《交流生回国返校申请表》、交流学习总结、国(境)外大学出具的成绩单

16、经认定后未能取得相应的学分,需根据华电相关规定重修学分。

请承诺人将下列内容抄录至下方文本框: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知晓自己应履行的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号: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交流项目名称: 交流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