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名师项目

发布日期:2013-12-17

项目介绍:

海外名师项目支持高校聘请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海外名师来华任教和合作科研。海外名师,是指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外籍专家或者学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专家或者学者,以及已获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国籍专家或者学者)。

海外名师应当具有以下至少一项特征:

1) 重要著述或者论文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的影响;

2) 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主要职务;

3) 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或者主要审稿人;

4) 曾为或者现为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或者主旨报告人;

5) 曾获得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如菲尔兹奖、诺贝尔奖、图灵奖等);

6) 曾任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首席演奏员、演员或者驻团指挥;

7) 其艺术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表现形式和丰富内涵,能够发掘和表现多样而无限的人类精神世界,并对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巨大影响的画家、雕塑家、设计师等。

 

申报海外名师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教育部或者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其他聘请外国专家或者外籍教师的项目。

 

项目执行周期:

1) 获准立项的项目限聘1名专家或者学者,其每年在华工作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60天,其中在每个联合实施学校每年工作不少于10天。

2) 获准立项的项目执行周期为1-5年。

 

申请材料和截止日期:

1) 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2) 三封推荐信

3 联合实施项目院校确认函

4 申请截止日期一般在每年的10月中旬

5 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指南(附件二) 

 

获准立项的项目于每年525日前提交项目年度报告表(附件三)和结项报告表(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