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相关政策说明

发布日期:2024-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了普通签证的类别及对应发放人员。其中:

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以上三种类型的签证,是外籍专家来华交流访问或工作需办理的签证。为确保外籍专家来华交流和工作合法合规,建议提醒外籍专家办理相应类别签证入境。


办理签证所需材料及材料要求,请外籍专家咨询我国驻其所在国家(地区)使领馆。

其中:邀请函一般可由邀请人(所在院系/部门等二级单位)按要求出具。

如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请按照办事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详见操作说明)。

如需《高端人才确认函》,请联系国际合作处外专科(010-61772181)。


由于办理部分材料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建议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正式申请。